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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貢、海禁、互市: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(出版書)TXT下載,巖井茂樹/譯者:廖怡錚 洪武、市舶、互市,最新章節全文免費下載

時間:2025-08-20 06:25 /陽光小說 / 編輯:畢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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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朝貢、海禁、互市: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(出版書)》章節

27. 李龍潛的見解是,正德三年(一五〇八年)實施抽分制,朝貢之際的附搭貨物貿易制度是從這一年開始轉換(同引李龍潛〈明代對外貿易及其社會經濟的影響〉第三三二頁)。對於他的見解,筆者認為有重新檢視的必要。李龍潛並未參照先介紹、正德九年(一五一四年)布政司參議陳伯獻要撤回抽分制度的上奏,以及明廷對這份上奏的裁可,另外也未參照嘉靖九年(一五三〇年)汪鋐的上奏內容。相當於「祖宗舊制」的附搭貨物收購制,與在一五二〇年代被認為已經成為定製的抽分制,關於這兩者的關係,在正德三年或是十二年等特定的年份,因為朝廷的裁可而從者轉移至者的單純見解,果然還是難以成立。

28. 《明史》卷二百八十七,本傳。

29. 顧炎武在《天下郡國利病書》第三冊〈備錄 址西南夷〉中,幾乎全文抄錄了嘉靖《廣東通志》卷六十六,外志三.夷情之專案。

30. 嘉靖《廣東通志》卷六十六,外志三,夷情,第一頁。

31. 嘉靖《廣東通志》卷六十六,外志三,夷情。又,在記錄中表示,這次上奏的時間是正德四年(一五〇九年),不過若是如同李龍潛所指出的一般,這項措施是從一年就開始的話,那麼上奏也應該發生在正德三年才是。引李龍潛〈明代對外貿易及其社會經濟的影響〉第三二九頁。另外,李金明主張,正德四年的記錄是關於一年發生的泰國漂流船貨物抽分,批判李龍潛將朝貢船的抽分與非朝貢船,也就是漂流船的抽分混為一談(李金明《明代海外貿易史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,一九九〇年,第七七頁)。談及奏請要抽分許可的實錄等記錄,幾乎不曾明確記載是以何者為抽分物件。但是,擊抽分制的論者(例如本書第二五七~二五八頁所引用陳伯獻的上奏、第二六一頁所引用禮部的議覆),是以向非朝貢船的貨物實施抽分制之事為提,而要初筋止。十六世紀在廣東成為問題的抽分制度,就是超過了原本的適用範圍,將非朝貢船也視為抽分的物件。故此,筆者認為這種在正德三年或是正德四年開始的抽分制度,並非是將物件限定在漂流船。

32. 《明孝宗實錄》卷七十三,弘治六年三月三丁丑之條,第三頁:

兩廣總督都御史閔珪奏,廣東沿海地方多私通番舶,絡繹不絕,不待比號,先行貨賣。備倭官軍為張越次申報,有司供億糜費不貲,事宜止。況夷情譎詐,恐有意外之虞,宜照原定各番來貢年限事例,揭榜懷遠驛,令其依期來貢。凡番舶抵岸,備倭官軍押赴布政司,比對勘相同,貢期不違,方與轉呈提督市舶太監及巡按等官,奏起。如有違礙,捕獲問。下禮部議。據珪所奏,則病番舶之多,為有司供頓之苦。據本部所見,則自弘治元年以來,番舶自廣東入貢者,惟占城、暹羅各一次。意者私舶以弛而轉多,番舶以嚴而不至。今揭榜約,無乃益沮向化之心,而反資私舶之利。今番舶至廣,審無違礙,即以禮館待,速與聞奏。如有違礙,即阻回,而治通者罪。耸萤有節,則諸番鹹有所勸而偕來,私舶復有所懲而不敢至。遠足國之,於是乎在。從之。

33. 一注中所引用禮部的議覆中表示「弘治元年以來,番舶自廣東入貢者,惟占城、暹羅各一次」,指出來自東南亞各國的朝貢,在這六年間只有兩次的狀況。鄭梁生指出,「兩次」這個數字其實並不正確(鄭梁生《明代中關係研究以明史本傳所見幾個問題為中心》文史哲出版社,一九八五年,第四十頁及表一)。管轄朝貢的禮部,未能正確把哪一個國家在何時有來朝貢之事,雖然有點難以置信,不過他們確實也清楚認知到,走私貿易的盛行與朝貢船隻來航的減少,是一兩面的關係。

34. 請參照本章注32引用資料中的禮部議覆。

35. 在本章注32所引用總督閔珪的奏文中也可以看見「有司供億糜費不貲」。接受朝貢使節,也是強迫地造成地方官府在經費上的巨大負擔。

36. 同本章注33。

37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六十五,正德五年七月壬午之條,第八~九頁。這個時候,據說有權的宦官劉瑾曲先例,成功認可了市舶太監畢真的要

38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一百一十三,正德九年六月丁酉之條,第二頁。

39. 嘉靖《廣東通志》卷六十六,外志三.夷情,第七一頁。另外,戴裔煊認為由吳廷舉所實施的「番舶易之法」是發生在正德九年(一五一四年)(戴裔煊《「明史.佛朗機傳」箋正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,一九八四年,第十一~十二頁)。其據是鄭曉《吾學編》卷二十五,名臣記的〈吳尚書傳〉,以及傅維鱗《明書》卷一百二十九,〈吳廷舉傳〉。雖然按照資料,吳廷舉在正德十一年轉為左布政使,正德十二年以副都御史的份從廣東轉出,不過在注44引用實錄的正德十二年五月辛丑之條中,「至是右布政使吳廷舉……」的記錄,並未明確地表達出時間。因此,戴裔煊主張,認為抽分制在正德十二年擴大實施是錯誤的。不過,嘉靖十四年序刊本《廣東通志初稿》卷七,秩官上.明.布政司左布政使的專案中,有「吳廷舉,本司右佈政升,正德十二年任」(第二三頁);換言之,他在正德十二年,也有一段期間擔任左布政使。另外,若是自正德九年起實施「番舶易之法」,那麼無法說明正德十二年五月辛丑之條中的「命……榷十之二,解京及存留餉軍者,俱如舊例。勿執近例阻遏」。正德九年,基於廣東布政司參議陳伯獻的奏請,下令定期朝貢船以外的船隻所帶來的貨物不實施抽分,也就是不承認貿易之令復活。這裡的「近例」,如果不是用這項復活的令來思考,無法解釋實錄上的記錄。假使如同戴裔煊的主張,從正德九年就開始實施「番舶易之法」,那麼在正德十二年,應該就沒有必要說出「勿執近例阻遏」。另外,戴裔煊寫,陳伯獻奏請強化令是在葡萄牙來航(正德十二年)之的事,這是錯誤的。關於陳伯獻奏請的記錄,可以在實錄的正德九年六月丁酉之條中看見(請參照本章注38)。

40. 《籌海圖編》卷十二,經略.開互市,第九十頁。鄭曉是博學多聞之人。同時代的人們評論他為「雷禮愽古,鄭曉通今」,可以在查繼佐《罪惟錄》列傳卷十三,〈諫議諸臣列傳〉,與尹守衡《皇明史竊》卷六十五,〈曾、楊、羅、王、崔、鄭、雷列傳〉看見。

41. 《西斬集》這本文集,在《千頃堂書目》等作中也看不見記錄。

42. 在本書第二五七~二五八頁引用陳伯獻的反對論中,可以看見這一句詞語。

43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六十七,正德五年九月癸未之條,第十五頁中,正德三年、四年行抽分的內容中,除去象牙、犀牛角、鶴到京師的物品,廣東當局奏請將相當於銀一萬一千二百多兩的蘓木等賣出,充當軍餉,戶部認可。引李龍潛〈明代對外貿易及其社會經濟的影響〉第三二九頁。

44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一百四十九,正德十二年五月辛丑之條,第九頁:

命番國貢並裝貨舶船榷十之二,解京及存留餉軍者,俱如舊例。勿執近例阻遏。先是兩廣民私通番貨,引外夷,與貢者混以圖利,招亡命,略買子女,出沒縱橫,民受其害。參議陳伯獻請治之,其應供番夷,不依年分,亦行阻回。至是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辯興利,請立一切之法。按官及戶部皆而從之。不數年間,遂啟佛朗機之釁。副使汪鋐盡剿捕,僅能勝之。於是每歲造船鑄銃為守禦,計所費不貲。而應供番夷,皆以佛朗機故一概阻絕,舶貨不通矣。利源一啟,為患無窮,廷舉之罪也。

45. 嘉靖《廣東通志》卷六十六,外志三.夷情中可以看見關於抽分制度的記錄。其中記載:「正德十二年,巡兩廣都御史陳金會勘副使吳廷舉奏,或仿宋朝十分抽二……」(第十二頁)。正德十二年的上奏,雖然有可能是總督陳金以下,由廣東省諸官的聯名所提出,但是特別舉出巡(總督)和「副使」(實際上是右布政使)的名字,實為不自然。因此,實際的情況應該是吳廷舉提案,其他官員贊同,而由總督陳金上奏。吳廷舉的傳記在《明史》卷二百、崔銑〈吳尚書傳〉《洹詞》卷十二,三仕集,第三六~四十頁。據這些資料,吳廷舉除了輔佐總督陳金,活躍於鎮廣東的叛之外,也曾經因為與宦官嚴重的對立,而下錦衛獄。被評論為「面如削瓜,敝帶穿,不事藻飾,言行必自信,人莫能奪」,是位鐵骨錚錚的漢子,也因此常惹來煩和衝突。實錄編者加上人申共擊的言詞在內,應該也是和吳廷舉的個有所關係吧!

46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一百九十四,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之條,第三頁。

47. 嘉靖《廣東通志》卷六十六,外志三.夷情,第五七頁。

48. 關於葡萄牙與中國之間的涉和通商關係,詳西可以參考爬梳許多葡萄牙方面資料的Chang T’ien-tsê(張天澤), Sino-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, Leiden : E. J. Brill, 1934, Charles Ralph Boxer,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, 1550-1770, The Hague : M. Nijhoff, 1948, Hong Kong 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1968, 以及引張增信《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》上編、林子升《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與中國之關係》(澳門基金會,一九九八年)。

49. 於本書第二六一頁提及御史何鰲的上奏,以及本章注44所引用的實錄編者之按語。

50. 嚴從簡《殊域周咨錄》中提到「按四夷使臣多非本國之人,皆我華無恥之士,易名竄,竊其祿位者」,指出從外國來的朝貢使節團中混雜著許多華人,也提及了俱屉的例子(嚴從簡《殊域周咨錄》,卷八,暹羅,第二八一~二八二頁)。早從這個時代開始,由華南地區經由南海,擴及東南亞各地區的商業情報路徑中,華人扮演著重要的角。在葡萄牙的世篱中,也有像知名的火者亞三一般的「漢」。張彬村將這樣的狀況,以東南亞域華人的「散置網」(分散的網路)之用語來表現(張彬村〈十六至十八世紀華人在東亞域的貿易優〉《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》(三),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,一九八八年,第三五五頁以下)。

51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一百九十四,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之條,第三頁:

嚴加約,夷人留驛者,不許往來私通貿易。番舶非當貢年,驅逐遠去,勿與抽盤。廷舉倡開事端,仍行戶部,查例革。詔悉如議行之。

52. 《明世宗實錄》卷二,正德十六年五月庚申,第十四頁。

53. 當時,支援抽分者高唱的是,對附搭貨物實施的抽分,會毫無例外地充當軍餉。隆慶初年在漳州「解除海」,也就是福建巡浮图澤民上奏,請官方承認民間商船出海貿易之際,恐怕也是以填補軍費的不足作為借,來回避與祖宗之法的矛盾吧!其,在漳州對海外貿易的課稅是以「陸餉」、「餉」之名目施行,為這個推測提供了左證。

54. 幾乎在同一時期,曾任順德知縣的御史丘隆上奏,表示應該拒絕葡萄牙的朝貢要

55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一百九十四,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,第三頁。

56. 《廣東通志初稿》卷三十,番舶,第十五頁。這項率直的記錄,在嘉靖《廣東通志》、萬曆《廣東通志》中遭到刪除。之所以如此,應該是被認為鲍楼了內部實情之故吧!

57. 關於海副使,在《籌海圖編》卷五,第八頁,浙江兵防官考中的說明如下:

巡視海副使(舊制以侍郎都御史領之。洪武三十年,始領於按察副使,統理浙海,住札寧波。近因地方多事,各郡俱設兵備,以分巡兼之。其沿海兵糧,則海督理如故不分也)。

58. 汪鋐〈兵部奏陳愚見以弭邊患事〉黃訓編《名臣經濟錄》卷四十三,兵部,職方之下,第一~二頁。

59. 《明武宗實錄》卷一百九十四,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之條,第二頁。

60. 在仿造腔抛上立下大功的巡檢何儒,來以上元縣主簿的分在南京從事腔抛的製造(引戴裔煊《「明史.佛朗機傳」箋正》第二四頁)。另外,汪鋐歷經浙江左布政使、南贛巡等職務,成為都察院都御史。嘉靖九年,汪鋐提出戰略,在和蒙古對峙的宣府以西邊鎮上,以置搭葡萄牙腔抛的墩臺以及城堡的方式,阻止騎馬軍團的入侵(汪鋐〈再陳愚見以弭邊患事〉黃訓編《名臣經濟錄》卷四十三,兵部,職方之下,第三~七頁)。之,汪鋐又升任兵部尚書。《明世宗實錄》卷一百一十八,第十三頁,嘉靖九年十月癸酉之條。

三、抽分制度的確立

就這樣,驅逐葡萄牙船隻的廣東一改過往方針,嚴格限制外國船隻的易。《廣東通志初稿》中記錄:「此海舶幾乎悉數遭到止,原本應該來朝貢的諸番,最近也幾乎不再來了」。[61]其是在廣州方面,似乎成功地回到了海朝貢的制,中止了藉由抽分制來公開認可民間貿易的歪風。然而,這不過是讓公開的私人貿易,倒退回走私貿易罷了;而且還不單單只是倒退,走私貿易甚至還北上擴大到福建和浙江沿海地區。

嘉靖元年(一五二二年)七月,有訊息報告:「廣東賊人方甘同等下海與蕃夷往來,掠奪居民,世篱強盛(廣東賊方甘同等下海通番,劫掠居民,熾甚)」,由海副使升職為按察使的汪鋐,因為率領師捕獲賊眾,立下功績而獲得褒賞(按察使汪鋐先任海副使,率兵捕獲。事聞,詔升鋐俸一級,賜銀、幣)。[62]

嘉靖四年八月(一五二五年),擔任浙江巡按御史的潘仿上奏表示,在福建省的「漳州、泉州等府,狡黠的軍戶和民戶,私下建造二桅杆的大船下海,雖稱之為商船,卻也會施行掠奪,應當全數捕獲並處罰(彰、泉等府黠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舡下海,名為商販,時出剽劫。請一切捕治)」,對此,兵部議覆並指示浙江及福建的巡按御史,命他們調查海船、抓捕雙桅船,即使船上的貨物並非外國商品,也被視為來自外國,處以流放邊境衛所的充軍之刑;若有官吏或軍官知情不報或是意圖默許使之免責,則應處以往煙瘴之地的流刑(行浙、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舡,但雙桅者即捕之,所載雖非番物,以番物論,俱發戍邊衛。官吏軍知而故縱者,俱謫發煙瘴)。[63]

林仁川認為,葡萄牙人藉由走私貿易者許氏的引導,開始出入在浙江省寧波府洋麵上雙嶼的時期,是嘉靖三至四年左右,也就是一五二〇年代上半葉。[64]作為走私貿易基地的雙嶼和浯嶼(廈門洋麵上的金門島)等島嶼,以及漳州月港的興起,和廣東海副使汪鋐對葡戰役的勝利其實脫不了關係。從廣州被逐出的葡萄牙船,為了尋走私貿易的地點,循著福建和浙江沿岸北上。

在廣州,不只是中止接受貿易船,就連朝貢船的來航也減少了,其結果是經濟不景氣的到來。嘉靖八年(一五二九年)兩廣總督林富的上奏,清楚呈現出因互市止,使地區景氣惡化的認知。這份上奏陳廣東的利害問題,希望朝廷重新考慮貿易問題:[65]

今以除害為名,並一切之利絕之,使軍國無所於資,忘祖宗成憲,且失遠人之心,則廣之市舶是也。謹按明皇祖訓,安南、真臘、暹羅、占城、蘇門荅剌、西洋爪哇、彭亨、花、三佛齊、浡泥諸國,俱許朝貢。惟內帶行商,多行譎詐,則暫卻之。其輒通。又按大明會典,凡安南、剌加諸國來朝貢者,使回俱令於廣東布政司管待。見今設有市舶提舉司,又敕內臣一員以督之,所以耸萤徃來,懋遷有無,遠人而宣威德也。至正德十二年,有佛朗機夷人突入東筦縣界。時布政使吳廷舉許其朝貢,為之奏聞。此則不考成憲之過也。厥獷狡章聞,朝廷準御史丘隆等奏,即行按令海官軍驅之出境,誅其首惡火者亞三等。餘聞風懾遯,有司自是得安南剌加諸番舶,盡行阻絕。皆徃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剳。於是利歸於閩,而廣之市井蕭然矣。夫佛朗機素不通中國,驅而絕之,宜也。祖訓會典所載諸國,素恭順與中國通者也。朝貢貿易,盡阻絕之,則是因噎而廢食也。況市舶官吏,公設於廣東者,反不如漳州私通之無,則國家成憲果安在哉?

(譯:如今以除害為名,而止一切的利益,結果地方的軍費與朝廷的需要,都無法[藉由貿易之利]豐足。忘卻祖宗之成憲,失去遠人之心,這就是廣東市舶的現況。[中略][將葡萄牙從廣東驅逐出去的]有司,更一步阻止安南、馬六甲等諸番的船隻來航。這些船隻移至漳州府沿海,悄悄泊在當地。如此一來,利益會歸於福建,廣東市場趨向蕭條。[中略]況且明明就在廣東設定市舶的官吏,卻反而遠不及漳州放任私通[所獲得的利益],如此的狀,究竟置國家之成憲於何地?)

李龍潛與戴裔煊指出,這篇巡林富的疏文,是出自方才提及、為廣州士大夫領袖的黃佐之手。[66]這份奏疏強烈訴說,伴隨著抽分制度的中止,地方官府的收入減少,廣東市場也失去了一直以來因為貿易而享受的利益;從這裡可以看出,它是在地方人士運作下,上呈朝廷的產物。被指定為朝貢船來航地的廣州喪失貿易的利益,違背「國家成憲」,放任與外國船隻私通的福建省漳州,卻坐收漁翁之利。這篇奏疏的特徵,就是直接表現了廣州方面,對事至此的強烈不

這篇奏疏接著又西數廣東貿易的利益,摘錄如下:[67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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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貢、海禁、互市: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(出版書)

朝貢、海禁、互市: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(出版書)

作者:巖井茂樹/譯者:廖怡錚
型別:陽光小說
完結:
時間:2025-08-20 06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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